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三批齐鲁文化英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宣办发〔2014〕25号)要求,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经个人自愿报名、单位研究推荐并报省文化厅人事处审核,共有10个单位提出了12名提名人选。 根据推荐程序,省文化厅人事处委托山东演艺集团人力资源部邀请了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对照标准条件,对提名人选的专业水准、学术水平等进行了民主评议。经专家组无计名投票、省文化厅党组研究审议,拟确定以下同志为第三批齐鲁文化英才山东演艺集团拟推荐人选。为进一步增强推荐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人选有关情况公示如下(相关业绩情况见附件):
吕淑娥,女,1969年1月生,中专学历,山东省吕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山东省吕剧院)二级演员(具有一级演员任职资格)。 董家岭,男,1963年3月生,初中学历,山东省吕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山东省吕剧院)一级演员。 林凡军,男,1971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山东演艺集团办公室主任,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副研究员,作为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推荐。 于 剑,男,1963年10月生,在职大专学历,山东演艺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山东文化娱乐中心主任、一级艺术指导,作为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推荐。 公示期限:2014年10月23日—2014年10月29日 接访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接访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 联 系 人:钱玉新 联系电话:(0531)86568891
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