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 蔡武 在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4-02-10 作者:
今天,国家艺术基金正式成立。它标志着我国管理、资助、扶持与引导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又有了一个新平台、新渠道、新机制,是文化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文化治理体制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成果。
围绕国家艺术基金的创意、筹备和成立,文化部、财政部密切协作,从2010年就启动了国家艺术基金的调研、论证工作。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改进艺术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方式。为此,我们多方了解世界各国通过设立政府基金扶持艺术创作和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出版等领域基金制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深受启发。伴随我国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成立国家艺术基金的想法逐渐成熟。《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艺术基金,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也提出“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艺术资助公开、透明、规范、长效”的要求。为了将上述规划作出的相关部署落到实处,文化部会同财政部,利用两年多的时间进行充分的调研与论证,于2012年10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设立国家艺术基金的请示》和《国家艺术基金方案》,同年11月底国务院批准了该方案。今年8月,中央编办批复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为落实好国务院的批复,统筹基金的筹备工作,2013年3月,文化部、财政部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艺术基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积极稳妥、制度为先,团结协作、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多次召开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深入研究基金的定位、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明确基金的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功能搭配和运作模式,力求在顶层设计上搞准、搞对、搞顺,符合十八大精神、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形势、符合我国艺术发展的实际。
经过紧张有序、扎实有效的筹备,从今天开始,国家艺术基金就正式成立、实施运转了。我认为,国家艺术基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成立的,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正当其时,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是未来五年、十年中国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它所包含的丰富深刻的思想、所凝聚的强大精神力量,必将成为当代中国的最强音。《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政府全面正确履行宏观管理、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决定》还要求,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正是文化部门转变职能、创新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方式,推进我国艺术治理“管”“办”分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力。可以说,国家艺术基金的创意、筹备和诞生,沐浴着改革的雨露,携带了改革的基因,是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又一硕果。
其次,是我国艺术资助评审体制转型的里程碑。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不仅充分借鉴了部分发达国家通过设立基金资助艺术创作的经验,参考了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出版等领域基金制管理的有益做法,而且紧密结合我国艺术工作的实际,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在资金来源上,它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申报和资助范围上,打破了行业、系统、体制和地域的限制,搭建了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开放平等的平台;在评审主体上,它改变了主要由行政权力决策的格局,确立了各类专业、专家评估的重要作用,使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在运行机制上,实行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设,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和操作,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了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可以说这种模式博采众长,既有国际视野、又有中国特色。它的设立,必将提升政府扶持艺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动艺术创作更加繁荣、推出更多优秀精品和人才,让人民享有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再次,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是完善文化投入模式的新探索。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政制度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着眼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断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探索创新财政投入模式。国家艺术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它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通过间接赞助、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绩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保证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也有利于督促被资助者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说,国家艺术基金在探索适合改革发展新要求的文化投入模式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总之,国家艺术基金的设立,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文化领域改革创新的一件大好事,值得庆贺,也令人期待。这件努力多年的大事,在2013年底,尘埃落定、完美收官,有一个好结果,也兑现了今年文化体制改革的承诺,为明年的艺术工作确定了一个新的支点。当前,我们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要实现这一伟大的中国梦,不仅要有经济的强大、政治的文明、社会的和谐、生态的美丽,还要有文化的繁荣发展。创作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旨在繁荣艺术事业的国家艺术基金,在推精品、出人才方面负有神圣的使命,国家艺术基金,要立足导向性、示范性,在坚持机会平等的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作为文化部部长和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我感到责任非常重大。下一步,国家艺术基金的实施和发展,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和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三中全会《决定》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全面详备地提出了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内容、方法、规划和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国家、社会、个人,这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既有区别又相互融合,共同构筑“中国梦”的“精神支柱”。作为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设立的国家艺术基金,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艺术基金工作导向,开展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妥善处理好两个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把工作的导向和着眼点放在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上,放在扶持艺术创作、扶持艺术创新上,努力推出主题好、思想新、传得开、留得住、艺术感染力强、深受人民喜爱、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秀艺术成果。
第二,发挥孵化助推作用,让一切艺术创造的活力源泉充分涌流。与人文领域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艺术基金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广泛性、复杂性的特点。首先是艺术门类多样。伴随新技术和信息革命的发展,新兴艺术样式不断涌现,改变着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审美习惯;资助项目的成果形态丰富多彩、比较多样;和其他同类政府基金相比,艺术基金还打破了体制、系统、行业的局限,具有开放性和广泛性的特点,面向全社会,国有、民营、机构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同时,艺术管理、艺术创作的规律和社会评价也比较复杂。我们要充分发挥基金的社会性、开放性、长效性、规范性优势,调动一切艺术创作生产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艺术力量,充分发挥社会扶持和参与艺术生产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艺术发展机制。尊重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律,倡导创新与包容,发扬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艺术民主,优化艺术发展生态,培育社会艺术土壤,推动艺术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相融合,让蕴涵于广大人民和艺术工作者之中的艺术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让艺术发展繁荣的优秀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同时,作为国家基金,一定要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严要求,门槛要高,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出更多的名家、名作。基金工作要有前瞻性,要有长远眼光,善于发现人才,要关注不那么有名但富于才华、活力和责任感、潜心创作、埋头苦干的艺术工作者,为他们施展艺术才华、艺术抱负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顶层设计,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国家艺术基金对我们而言还是一个新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步完善。在吸收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艺术基金在创新组织管理上大胆探索,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其中,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部、财政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是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根据基金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承担基金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监督职能。在基金的组织架构和运转实施中,“决策、协调、执行、监督”四个环节,适当分设、相辅相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符合现代治理体系的一般原则。文化部将和财政部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切实履行顶层设计的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评审资助活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基金管理中心要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和资助等组织实施工作。要不断拓展资助领域,尽快做到艺术领域和门类的全覆盖、艺术创作各个环节和链条的全覆盖。要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申报受理机制、评审决策机制和签约实施机制,将基金的运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基金评审运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要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提升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各领域专家要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秉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对艺术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地履行基金的咨询、评审、监督、评估职责。
我深信,在文化部、财政部的领导下,在广大艺术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全社会的监督下,国家艺术基金一定能够发挥好职能,为推动艺术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国家艺术基金的创意、筹备和成立,文化部、财政部密切协作,从2010年就启动了国家艺术基金的调研、论证工作。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改进艺术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方式。为此,我们多方了解世界各国通过设立政府基金扶持艺术创作和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出版等领域基金制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深受启发。伴随我国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成立国家艺术基金的想法逐渐成熟。《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艺术基金,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也提出“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艺术资助公开、透明、规范、长效”的要求。为了将上述规划作出的相关部署落到实处,文化部会同财政部,利用两年多的时间进行充分的调研与论证,于2012年10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设立国家艺术基金的请示》和《国家艺术基金方案》,同年11月底国务院批准了该方案。今年8月,中央编办批复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为落实好国务院的批复,统筹基金的筹备工作,2013年3月,文化部、财政部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艺术基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积极稳妥、制度为先,团结协作、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多次召开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深入研究基金的定位、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明确基金的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功能搭配和运作模式,力求在顶层设计上搞准、搞对、搞顺,符合十八大精神、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形势、符合我国艺术发展的实际。
经过紧张有序、扎实有效的筹备,从今天开始,国家艺术基金就正式成立、实施运转了。我认为,国家艺术基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成立的,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正当其时,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是未来五年、十年中国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它所包含的丰富深刻的思想、所凝聚的强大精神力量,必将成为当代中国的最强音。《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政府全面正确履行宏观管理、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决定》还要求,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正是文化部门转变职能、创新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方式,推进我国艺术治理“管”“办”分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力。可以说,国家艺术基金的创意、筹备和诞生,沐浴着改革的雨露,携带了改革的基因,是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又一硕果。
其次,是我国艺术资助评审体制转型的里程碑。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不仅充分借鉴了部分发达国家通过设立基金资助艺术创作的经验,参考了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出版等领域基金制管理的有益做法,而且紧密结合我国艺术工作的实际,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在资金来源上,它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申报和资助范围上,打破了行业、系统、体制和地域的限制,搭建了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开放平等的平台;在评审主体上,它改变了主要由行政权力决策的格局,确立了各类专业、专家评估的重要作用,使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在运行机制上,实行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设,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和操作,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了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可以说这种模式博采众长,既有国际视野、又有中国特色。它的设立,必将提升政府扶持艺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动艺术创作更加繁荣、推出更多优秀精品和人才,让人民享有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再次,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是完善文化投入模式的新探索。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政制度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着眼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断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探索创新财政投入模式。国家艺术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它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通过间接赞助、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绩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保证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也有利于督促被资助者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说,国家艺术基金在探索适合改革发展新要求的文化投入模式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总之,国家艺术基金的设立,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文化领域改革创新的一件大好事,值得庆贺,也令人期待。这件努力多年的大事,在2013年底,尘埃落定、完美收官,有一个好结果,也兑现了今年文化体制改革的承诺,为明年的艺术工作确定了一个新的支点。当前,我们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要实现这一伟大的中国梦,不仅要有经济的强大、政治的文明、社会的和谐、生态的美丽,还要有文化的繁荣发展。创作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旨在繁荣艺术事业的国家艺术基金,在推精品、出人才方面负有神圣的使命,国家艺术基金,要立足导向性、示范性,在坚持机会平等的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作为文化部部长和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我感到责任非常重大。下一步,国家艺术基金的实施和发展,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和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三中全会《决定》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全面详备地提出了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内容、方法、规划和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国家、社会、个人,这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既有区别又相互融合,共同构筑“中国梦”的“精神支柱”。作为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设立的国家艺术基金,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艺术基金工作导向,开展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妥善处理好两个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把工作的导向和着眼点放在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上,放在扶持艺术创作、扶持艺术创新上,努力推出主题好、思想新、传得开、留得住、艺术感染力强、深受人民喜爱、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秀艺术成果。
第二,发挥孵化助推作用,让一切艺术创造的活力源泉充分涌流。与人文领域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艺术基金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广泛性、复杂性的特点。首先是艺术门类多样。伴随新技术和信息革命的发展,新兴艺术样式不断涌现,改变着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审美习惯;资助项目的成果形态丰富多彩、比较多样;和其他同类政府基金相比,艺术基金还打破了体制、系统、行业的局限,具有开放性和广泛性的特点,面向全社会,国有、民营、机构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同时,艺术管理、艺术创作的规律和社会评价也比较复杂。我们要充分发挥基金的社会性、开放性、长效性、规范性优势,调动一切艺术创作生产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艺术力量,充分发挥社会扶持和参与艺术生产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艺术发展机制。尊重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律,倡导创新与包容,发扬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艺术民主,优化艺术发展生态,培育社会艺术土壤,推动艺术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相融合,让蕴涵于广大人民和艺术工作者之中的艺术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让艺术发展繁荣的优秀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同时,作为国家基金,一定要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严要求,门槛要高,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出更多的名家、名作。基金工作要有前瞻性,要有长远眼光,善于发现人才,要关注不那么有名但富于才华、活力和责任感、潜心创作、埋头苦干的艺术工作者,为他们施展艺术才华、艺术抱负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顶层设计,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国家艺术基金对我们而言还是一个新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步完善。在吸收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艺术基金在创新组织管理上大胆探索,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其中,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部、财政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是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根据基金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承担基金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监督职能。在基金的组织架构和运转实施中,“决策、协调、执行、监督”四个环节,适当分设、相辅相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符合现代治理体系的一般原则。文化部将和财政部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切实履行顶层设计的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评审资助活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基金管理中心要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和资助等组织实施工作。要不断拓展资助领域,尽快做到艺术领域和门类的全覆盖、艺术创作各个环节和链条的全覆盖。要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申报受理机制、评审决策机制和签约实施机制,将基金的运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基金评审运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要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提升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各领域专家要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秉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对艺术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地履行基金的咨询、评审、监督、评估职责。
我深信,在文化部、财政部的领导下,在广大艺术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全社会的监督下,国家艺术基金一定能够发挥好职能,为推动艺术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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